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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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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办事指南 免税基本条件: (1)经政府授权部门(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 (2)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 (4)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照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5)已享受营业税减免的信用担保机构不纳入本次营业税减免范围。 (6)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其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上报材料: (1)机构设立的批文; (2)中小企业担保项目表(附软盘); (3)机构担保收费标准的证明; (4)机构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5)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3-5人);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 (8)机构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近两年机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免税期限:营业税免税期为3年,免税时间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计算。
办理程序:上报申报材料—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国家发改委审核—市财政和地税审核—市政府审批—办理免征手续
受理时限: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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