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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契税应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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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契税应提供的资料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契税减免 (一)行政、军事单位 1、单位减免契税申请 2、填写《深圳市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4、购房契约、协议或合同(承受土地的提供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等) 5、购房或承受土地建房立项批文 6、原房地产证、契税完税证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单位减免契税申请 2、填写《深圳市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4、单位编制批文或社团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 5、购房契约、协议或合同(承受土地的提供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等) 6、购房或承受土地建房立项批文 7、原房地产证、契税完税证 二、财政部、人民银行及证监会规定接受不良资产的契税减免 1、单位减免契税申请(如房产较多,另需提供减免房产明细表及软盘) 2、填写《深圳市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院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裁定 6、原房地产证、契税完税证 7、债权转让协议 8、抵押借款合同 三、企业改制的契税减免 1、企业申请免征契税报告(如房产较多,另需提供减免房产明细表及软盘) 2、填写《深圳市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改制方案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房屋、土地部分) 8、原企业房地产证、契税完税证 四、简化契税减免审批手续应提交资料 (一)、自建自用房屋 1、申请书 2、填写《深圳市纳税申报表》或《深圳市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国土部门出具的税费缴费表 4、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书、房地产证、契税完税证 5、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书 6、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 (二)、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割 1、减免申请书 2、填写《深圳市契税减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7、原产权证明、契税完税证 3、房屋、土地分割证明 4、身份证明 (三)、法定继承人继承 1、申请书 2、填写《深圳市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8、原产权证明、契税完税证 3、财产继承公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夫妻离婚后,对原共有房屋产权分割的 1、减免申请书 2、填写《契税减免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原产权证明、契税完税证 3、财产分割证明 4、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6、申请人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国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权利人名称变更的契税减免 1、减免契税申请 2、填写《深圳市契税减免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变更前后公司章程 6、工商登记变更通知 7、工商物价信息中心出具注册登记有关资料 8、涉及股权转让提供股权转让书 9、房地产证 10、土地、房产契税完税证 以上提供资料为验原件留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国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退税应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契税完税凭证第二、四联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退税的相关证明(银行或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 5、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景田东路9号市财政局农业处1008室 联系电话:83938796 8393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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