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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区租用厂房申请
入区租用厂房申请

  办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高新区南区虚拟大学园A301

  审批条件:

  1.所从事项目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

  2.所从事项目符合《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规定。

  3.为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者项目。

  提交材料:

  1. 入区租用厂房申请报告1份,申请报告抬头为"市政府高新办",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从事主要项目、拟租用场地地址和面积等内容,落款加盖公章,新设立企业没有公章由拟定法人代表签名,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新设立企业由拟定法人代表签名,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 项目情况简介1份,内容包括:技术介绍、市场分析和项目资金情况等,加盖公章;新设立企业由拟定法人代表签名,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 申请者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注意:不要直接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 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并由拟定法人代表在该复印件上签名。

  7. 以上第一、二、三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软盘)1份。

  审批程序 :

  

  审批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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