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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迁址或增租厂房
区内企业迁址或增租厂房

  办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高新区南区虚拟大学园A301

  审批条件:

  1. 所从事项目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

  2. 所从事项目符合《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规定。

  3. 为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者项目。

  提交材料:

  1. 迁址或增租厂房的申请报告1份,申请报告抬头为“市政府高新办”,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从事主要项目、迁址或增租场地的详细原因、地址和面积等内容,落款加盖公章。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加盖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 申请者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注意:请不要直接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以上第一、二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软盘)1份。

  审批程序:



  审批期限: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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