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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配套用房申请 办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高新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三楼(深圳高新区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
审批条件:园区企业
提交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配套用房申请书》原件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 市高新办批准入区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 企业自有厂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 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 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7. 拟入驻人员名单及劳动用工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 拟入驻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审批程序:
审批期限: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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