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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办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西厅27号窗口
  审批条件:申请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予许可:
  1、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
  2、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
  提交材料:
  1、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申请书;
  2、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审批程序:申请人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市环保局审批——申请单位领取批复。
  审批期限: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不同意该项申请、补充相关资料或委托环境保护咨询机构在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指导下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后及环境保护验收后,根据评审意见及验收报告,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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