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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严控废物许可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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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严控废物许可初审 办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西厅27号窗口 审批条件:申请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予许可: 1、符合广东省和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 2、符合申请广东省经营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基本条件: (1)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处置设备和设施; (2)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提交材料: 1、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 3、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批复、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证; 5、《深圳市经营严控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 6、国家、省环保局所需的其他报审材料。 审批程序:申请人到深圳市环保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市环保局窗口将材料交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完毕后报市环保局决定,申请人在承诺的审批时限内凭收文回执到窗口领取初审批复文件。 审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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