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首页方便 |办事指南 | 分类信息 | 企业目录 | 电脑教程 | 房地产 | 汽车 | 求职 | QQ
 新闻 | 育儿 | 购物 | 影视 | 商城 | 装修 | 搬家 | 软件 | 游戏 |交友 | 贺卡 | 证券
 体育 | 军事 | 旅游 | 文学 | 音乐 | 明星 | 写真 | 论坛 | 聊天 | 笑话 | 星座 | 保健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常用服务首页
污染物排放许可
污染物排放许可

  办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7号窗口
  审批条件:申请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予许可:
  1、申请单位经过环保审批和验收合格;
  2、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3、已建成投产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浓度(强度)控制指标和允许排放总量的,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已建成投产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浓度(强度)控制指标和允许排放总量的,发给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证,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自行失效。
  提交材料:
  1、通过环保审批和环保验收的资料;
  2、排污申报登记资料;
  3、证明申请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排放浓度(强度)控制指标和允许排放总量的监测报告和材料。
  审批程序:申请人到市环保局监督管理业务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环保局核准——申请人领取排污许可证。
  审批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相关文章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
  • 进口废物许可证初审申请程序
  • 从事环保产业活动技术资格认证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 处理严控废物许可初审
  • 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 绿化环保

    劳动保障
    消费维权
    社会治安
    科技教育
    人事人才
    城市建设
    绿化环保
    计划生育
    知识产权
    防灾救灾
    旅游交通
    文化宗教
    出入边境
    工商管理
    司法行政
    经济活动
    贸易商务
    民政事务
    其他事务
    生活常识
    置业宝典
    政策法规
    社保医疗

    本类阅读TOP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
    ·进口废物许可证初审申请程序
    ·污染物排放许可
    ·从事环保产业活动技术资格认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处理严控废物许可初审
    ·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广告




    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

    深圳800 版权所有 200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