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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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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办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西厅27号窗口 审批条件: 1、符合深圳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3、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提交材料: 1、深圳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份); 2、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 4、《深圳市经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 5、国家、省环保局需要的其他报审材料。 审批程序:申请人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市环保局审批——申请人领取资格证书。 审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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