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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接到了一封读者来信,信中叙述了这样一件事:“6月18日上午九时左右,京东某外销楼盘3250室一层大厅天花板涂层大面积脱落(约有6平方米);随后满室尘烟,房间内的地板上散落了大小不同的水泥沙浆板块,地板也被砸坏,当时室内的60多岁老人、6个月大的孩子都受到惊吓。事发后,物业部门只派了两名农民修理工把现场打扫了一下,之后近20个小时内竟无人问津,在我们多次打电话询问及强烈的要求下,直到第二日下午,物业管理处才派了一名值班经理和一名开发商代表,按照他们的说法,天花板的工艺属于落后工艺,只采用水泥沙浆铺在构件上,本身就存在脱落的可能性,所以才产生如此后果,是正常现象,并且说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只保修两年。令人不解的是,这样昂贵价格的住宅,在入住未满两年,购买刚满三年的情况下,质量竟然如此低劣。难道两年保修期已过,开发商就全无责任了吗?难道这不属于质量问题吗?事发后,物业部门反应迟缓。区内住户曾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对小区的管理和收费进行监督和指导,但至今仍杳无音信。”
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秦兵律师和陈旭律师认为,物业部门和开发商关于“天花板工艺落后,发生脱落现象是正常现象”的说法不妥,应该属于房屋的非正常质量问题,天花板涂层脱落造成地板被砸坏等损失应由建造房屋的开发商承担,物业部门也应尽到维修服务的责任,当然,还要看入住时与业主的物业管理协议具体是如何签订的。此外,判断房屋的质量问题还要看是否只是这一间房屋有涂层脱落的现象,其他房间有无类似问题或隐患。一般地说,经过质量验收的房子居住二三十年也不应有此情况发生。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情,最好由一二个业主牵头,由业主自发成立,也可以委托有关律师事务所做这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时,应成立业主委员会。
晨报记者 叶晴/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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